晋经信技术字[2010]19号
各市经(信)委、省各行业办: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2009年9月23日,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的通知》(联财[2009]463号),就做好装备制造企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认定等工作作了明确部署。根据以上两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制造企业。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煤炭综合设备;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新型纺织机械;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等。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建立了规范的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3、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4、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5、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6、已有相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业绩或合同订单。
二、受理时间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提交认定申请文件的日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三、申请文件要求
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
2、企业基本财务状况,有关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或合同订单情况;
3、企业从事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等(须注明有关装备或产品在《重 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在条目);
4、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和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及其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6、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预计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须注明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所在条目)、进口金额、进口税额;
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文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其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可在正式对外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报;
3、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4、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其汇总统计表;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申请文件应一式十五份(其中包括太原海关、省财政专员办、各市经(信)委或省各行办各一份),有关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处(装备工业处)负责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
请各市经(信)委、省各行办认真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文件初审工作,按时上报省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 系 人:乔丽刚
联系电话:0351-3046990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